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
万安检察微信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被户外广告牌砸伤,谁来担责?
时间:2025-11-18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网  【字号: | |

案例

小赵与小丽一起逛街,突然刮起了大风,街上的人纷纷找地方躲避。小赵拉着小丽向一家商城门口走去,还没到商城门口,大风就将商城悬挂于门前的广告牌刮落,顺着风砸向小赵和小丽,小赵躲避不急,被广告牌砸伤。该商城负责人应该为此事担责吗?

以案说法

应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责编:梁秋坪、邓志慧)


版权所有: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