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还发抖音视频炫耀狩猎“战果”?
对不起
这么嚣张
必须得给你“普普法”
2025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万安县桂江等地山场多次放置铁制猎夹捕猎麂子、鼬獾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并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猎捕野生动物的视频,与网友交流狩猎经验。案发后,民警在谢某租住的房屋冰箱内查获未食用完的麂子肉块若干。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两个月。

检察官提醒:非法狩猎罪,是一种对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严重破坏性的犯罪。野生动物资源作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有重要意义。此外,通过放置猎夹的形式非法狩猎,还有可能对途经的村民造成人身伤害,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节选)
一、禁猎区
万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特许捕猎证或狩猎证。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自制猎枪、毒药、爆炸物、排铳、地弓、弹弓、弓箭、粘网、猎套、猎夹、电击或诱捕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诱捕、仿声、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笼捕、鹰捕、捡蛋、捣巢等狩猎方法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诱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