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
万安检察微信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见义勇为受了伤,谁来赔偿?
时间:2023-12-18  作者:马昌、邓志慧  新闻来源:人民网  【字号: | |

案例

某日,张三驾驶摩托车闯红灯将人行道上的李四撞倒,李四受伤,张三逃逸。王五驾车经过现场,发现肇事逃逸行为后立即驾车追赶。追赶过程中,王五打电话报警,被肇事者张三发现后停车殴打,王五被打伤。最终,警方将张三抓获。好心的王五被打伤,谁来赔偿?

以案说法

张三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张三故意殴打王五,侵害王五的身体权,对于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张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三驾车将李四撞倒后逃逸,王五为保护受害人李四的民事权益,驱车追赶张三,被张三发现后遭受殴打,该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现在虽然张三被抓获,但如果张三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李四给予适当补偿,李四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版权所有: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