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
万安检察微信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胎儿有继承权吗?
时间:2023-10-24  作者:马昌、邓志慧  新闻来源:人民网  【字号: | |

案例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新婚夫妇。结婚后不久,小红怀孕了,然而孩子还未出生,小明就意外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孩子在小明去世后出生。小明去世时还是胎儿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以案说法

有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版权所有: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