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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检察】四人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3-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和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一起构成生命共同体,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方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然而现如今依然存在偷猎、盗猎等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下降,还会影响其所在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

4月10日上午,由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欧阳某某等4人非法狩猎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万安县高陂镇符竹村公开开庭审理,为当地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该案获法院当庭判决,万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4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自愿承担生态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据了解,2023年1月12日晚,欧阳某某等4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气枪进行狩猎,猎得野兔10只。经鉴定,其狩猎的野兔为华南兔,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欧阳某某等人非法猎捕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损害,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损害所需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



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一案双审工作机制,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不仅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打击,还追究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本目的是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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