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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13日在万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助力描绘新时代万安改革发展新画卷

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万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11人,起诉3件18人。在办理廖德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积极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突出打防结合,深入社区、中小学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预防“校园贷”等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在倾情做好脱贫帮扶工作的同时,依法批捕起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盗窃、故意伤害等各类涉农刑事犯罪9件15人,守护农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积极探索开展“检察职能+脱贫攻坚,重点关注因案致贫返贫家庭,通过执行监督、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追回执行款13.5万元,落实司法救助金5.8万元,获当事人送“为民解忧,心系百姓”锦旗点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从严惩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共审查起诉10件15人,依法对在万安县宝山林场盗伐、滥伐林木达1500余立方米的罗、刘、任先峰提起公诉,该3人一审判决均获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检察担当,坚持依法严惩,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5人,起诉42人,依法办理了邱、张龙等人全县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及张、肖林、罗鹏等人多起涉恶犯罪案件。坚持“关口前移”,组建办案专班专人专办,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全覆盖”,提升了诉讼效率,保障了案件质量。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严格证据审查标准,依法追捕涉恶犯罪1人,对一涉恶案件依法不起诉,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变更定性为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注重“打伞破网”,向纪委监委移送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22条;坚持“打财断血”,积极与公安、法院等协作配合,建议查封、扣押涉黑犯罪财产500多万元,共同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践行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组建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坚持“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护航未成年健康发展,认真分析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例情况,根据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和性侵犯罪预防,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回复采纳。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院领导带头走进各中小学上法治教育课。注重形成保护合力,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与教育主管部门、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共商未成年人保护事宜,共同守护祖国的未来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自觉把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县工业园设立了检察联系点,与县工商联联合发文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助力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全年受理并办结非公企业维权诉求5条,积极开展走访座谈、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经营者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案件7件,恪守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对其中1人作出不批捕决定,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让企业感受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司法温度”。

积极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深挖个案中的共性问题,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在办理邱等人涉黑案中,依法向银行监管部门、税务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等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提出加强贷款审批、税务发票管理等建议,帮助相关职能单位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司法办案中以案释法,回访案件当事人75人次,检察工作满意度步提升。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案件,依法不捕15人,不诉15人,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办信就是办民生,用心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所有来信来访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重复信访下降20%以上。

二、坚持以转型发展为路径,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履职

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检察职能调整,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轮驱动”。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围绕“平安万安”建设依法打击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20人,提起公诉232人,同比上升5.6%和38%,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中,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件,对涉及退查超期、程序不当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在刑事执行监督中,对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教育矫正不当等违规情况依法纠正4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22人,以监督促规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发挥打击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依法对县纪委监委移送的林场监管人员何树春,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万元。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的基础上,依法审慎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罗某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倡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确导向,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该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推荐给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依法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件,同比上升50%,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实现了近年来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领域“零的突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加大对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家庭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帮助,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涉及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农村留守妇女离婚纠纷等方面,通过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当事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切实转变监督理念,加强配合协作,通过执行监督与法院凝聚合力,向“老赖”追回执行款45万元,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正视行政检察工作现状,牢固树立“补短板强弱项”意识,设立行政检察工作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强化办案力量。加强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制作宣传单和宣传手册数千份,走进乡村、社区、企业等开展专题宣传,引导群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求和纠纷,依法依理维护合法权利。秉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办理林业等领域督促履职案件4件,督促补植复绿林地100余亩。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同比上升80%,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份,均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围绕“生态立县”战略,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针对扬尘污染、土壤和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责,办理了湿地公园倾倒建筑垃圾、某乡镇非法洗沙制砂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主动对接县委县政府打造“赣江最美岸线”部署,为解决万安水电厂坝上坝下河道垃圾治理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牵头组织召开协调座谈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为守护万安湖的“一泓清水”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20件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实地走访,仔细查看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所有问题均整改落实到位,做到“办一件、成一件、整改一片”,巩固公益诉讼办案效果。积极稳妥拓宽公益诉讼监督领域,依法探索“等外保护”,对县城大型超市、学校附近店铺未依法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坚决贯彻省、市、县委和上级院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退出员额2人,根据案件数量和办案压力等情况,各内设机构之间相互调整员额检察官2名,员额检察官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检察院统一组织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检察辅助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压实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 338件,占案件总数的63.1%,办案比例远超上级统一规定,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已成常态。

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坚持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按照业务性质、办案类型等不同特点,将原先9个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成5个,设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全面形成。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员力量,提拔5个80后年轻干警担任内设机构正副职,确保检察工作延续不断档,实现机构“瘦身”工作增效。

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适应改革新要求,积极履行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衔接配合,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既保障合法权益,又促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5人,适用率为71.1%,量刑建议采纳率98.5%,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相关做法得到市扫黑办督导组的肯定。

四、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持之以恒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大力强化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研究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问题检视和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

切实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把专业化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加大培训力度,分层次、分批次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班,注重实战导向,组织庭审观摩,邀请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助力解决“本领恐慌”问题。积极实施文化育检工程,通过文艺晚会、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素养品位,有2名干警分别被吸收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省作家协会会员,2019年4月,我院第三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状,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坚持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盯紧重要节点关键岗位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抓早抓小,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组织学习上级有关违反八项规定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狠抓作风建设。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戴上“紧箍咒”。

五、坚持以接受监督为保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重要检察工作部署,坚持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工作座谈会等活动,以检察工作专报等形式动态通报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劳模、社区群众等视察检察工作,公开接受监督。依托案件管理系统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0件,法律文书104份,重要案件信息47条,做到了应公开的全部公开。深化检务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推送工作动态、检察职能等各类信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采取系统随机分案、自动轮案方式分配案件,有效防范关系案、人情案。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检察官办案情况等工作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评查各类案件90件,整改司法不规范等问题23个,确保执法办案“有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思想观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四大检察”没有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成效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在能力提升、规范司法等方面还要加大力度。问题催人警醒,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实现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目标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凝心聚力,奋勇争先为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能源活县”战略布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为描绘好新时代万安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前进方向。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精准服务大局,坚定扛起检察担当。始终牢记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创新方法举措,为推动万安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健全办案衔接、线索移送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强化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坚持保护“公益”这一核心,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拓展线索渠道,推动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管党治党要求,筑牢思想根基。坚持人才兴检,加强业务培训,补齐素质能力短板,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落实严管就是厚爱,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以开展教育整顿为契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 ,努力锻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跋山涉水不停步,初心一如来时路。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保驾护航,奋力开创万安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美丽和谐现代化万安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和工作图示

  一、“四大检察”

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提出了“四大检察”,将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具体如下:

(一)刑事检察职能

1.审查逮捕。由公安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的刑事案件,需要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后,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没必要羁押的,可以不批准逮捕。

2.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或者监察委调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检察官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将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将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等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检察官审查后则会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侦查权。检察机关可以对涉嫌非法拘禁等14个罪名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监督权。侦查监督,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却立案,以及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刑事审判监督,即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通过抗诉、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方式进行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即对法院、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进行监督。  

(二)民事检察职能

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具体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民事案件中判决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

(三)行政检察职能

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体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行政案件中判决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

(四)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当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在刑事诉讼当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