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监察委移交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小计5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1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7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人,退休人员小计15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082009.37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4477.37元,增长14.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7062元;上年结转1164947.37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9082009.37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4477.37元,增长14.33%。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49809.37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2677.37元,增长22.2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71700.3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71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92元。项目支出1932200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200元,减少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72200元,资本性支出56000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058369.37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1477.37元,增长13.8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6661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40元,增长1.8%;卫生健康支出151361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361元,增长100%;住房保障支出305618元,较上年度安排减少8501元,减少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71700.37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1335.37元,增长26.01%;商品和服务支出2730917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586元,增长2.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56元,增长107.71%;资本性支出56000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安排减少143500元,下降20.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917062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830元,增长1.12%。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689342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661元;卫生健康支出151361元;住房保障支出305618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58717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19586元,增长19.28%。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单位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无50万以上的项目。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万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000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合理计划安排,保持上年经费支出零增长。
公务接待费200000元,比上年减少80000元,主要原因是:合理计划安排,保持上年经费支出零增长。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比上年减少75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增(减)0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购车。
第三部分 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9年万安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