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5、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其他应由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二是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创新方法举措,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顺应新需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保持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健全办案衔接、线索移送机制;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强化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拓展线索渠道,推动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1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数33人,包括行政人员29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补助2人。
第二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8424870.37元,其中: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补助))6874269.0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1.5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3.17%;上年结转(结余)1550601.37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8.40%,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33.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424870.37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654870.37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9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6.9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15081.6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0396.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92.00元;项目支出1770000.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8.39%,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1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0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6874269.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5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3.17%;公共安全6065966.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271.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3%,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29.7%;卫生健康支出141288.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8%,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6.67%、;住房保障支出268744.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2.07%。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15081.64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03%,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26.97%;商品和服务支出3630396.73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0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32.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92.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3%,较上年预算安排数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874269.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5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3.17%,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6874269.00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6065966.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24%,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271.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29.7%;卫生健康支出141288.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1%,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6.67%;住房保障支出268744.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1%,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2.0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60200.00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98517.00元,减少14.61%,预算安排具体情况有:办公费91000.00元;印刷费5000.00元;邮电费30000.00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94220.00元;会议费25000.00元;维修费50000.00元;培训费45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0元;委托业务费248400元;其他交通费231480.00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5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1720000.00元。
一级项目概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设定的经费项目。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等。
1、实施主体: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2、实施方案: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购置
3、实施周期: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4、年度预算安排:1720000.00元
5、绩效目标与指标:见附件《一级绩效目标表》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50000.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增(减)0元,主要原因是:合理计划安排,保持上年经费零增长。
2.公务接待费200000.00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计划安排,保持上年经费零增长。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比上年减少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计划安排购车。
第三部分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20年万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