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万安县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4、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5、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6、负责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检察院编制人数46人,其中:行政政法编41人,工勤编5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编38人、工勤编4人;退休人员15人。
三、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9、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
(1)2016年决算总收入760.46万元,同比2015年决算总支出增加68.83万元,同比增长0.10%。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职务套改、工资调标等人员经费追加;二是办案业务支出增加。
(2)2016年决算总支出759.01万元,同比2015年决算总支出增加67.47万元 ,同比增长0.98%。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职务套改、工资调标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办案业务支出增加。
(3)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60.46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增加100万元,同比增长15.14%。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务套改、工资调标、争先创优奖项奖励工资以及办案业务支出增加等。
2.“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三公”经费总体情况:2016年决算支出数60.6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91万元,同比减少10.22%;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27万元,同比减少11.99%。
(2)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经费预算。
(3)公务接待经费:2016年决算支出数30.6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11万元,同比减少0.04%;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31万元,同比减少0.01%。
(4)公务用车经费:2016年决算支出数3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8万元,同比减少18.48%;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96万元,同比减少20.9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支出数3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8万元,同比减少18.48%;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96万元,同比减少20.97%。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经费增减主要原因: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规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县十条规定,本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2016年5月起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三是落实八项规定,本部门在“三公”经费实际执行过程中,实现了只减不增的承诺。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51万元,同比2015年决算增加4.58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办案信息化管理和维护支出增加。
4.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7万元。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6.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无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含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及公务用车经费三项经费,其中公务用车经费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