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某、张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罪名繁杂、社会影响恶劣,是万安县公安局侦办的首例涉黑案件。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敛财为目的,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万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主犯邱某、张某某及组织成员曾某某、邱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17年不等。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