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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叶某
时间:2018-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赚快钱,千里骑行沿途盗窃。近日,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叶某。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叶某商量搞点钱用,决定到江西偷网吧电脑配件。两人从广东省骑摩托车出发,沿路用手机导航搜索网吧位置,由黄某某进网吧伺机拆卸电脑CPU、内存条,叶某在外接应。目前,两人在万安及赣州市章贡区、赣县区等地共盗窃20根内存条、10块CPU。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须依法,伸手必被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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