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
万安检察微信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为民服务中心>>检察活动>>重要案件信息
恶性不改又滋事 出狱一月再进牢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刚因寻衅滋事服刑期满释放,本应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可孙某某却不思悔改,又酒后无故寻衅滋事,还纠集同伙在医院对正接受诊治的被害人大打出手。近日,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提起公诉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他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11日晚,孙某某喝酒后在万安县银山富豪酒店大堂无故推打正在前台登记的刘某甲。之后,为显威风,孙某某又在夜宵以口出恶言并不断摔碗的方式挑衅受刘某甲之邀前来评理的陈某等二人,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孙某某腹部被陈某用碎啤酒瓶划伤,刘某甲劝架中被划伤手。孙某某随即去医院诊治,遇到正由医生诊治的刘某甲,便不顾医护人员的劝阻,纠集几名同伙使用医用剪刀、伸缩棍、椅工具,随意殴打刘某甲及其陪同者康某某长达十多分钟,直到警察赶到现场。经鉴定,刘某甲的伤势为轻伤一级,康某某为轻微伤。 

  本案孙某某因寻衅滋事等被行政处罚8次、刑事处罚1次,但习难改,刑满释放不到1个月,又连续在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犯下本案而换来四年的铁窗生涯。

  检察官希望孙某某能汲取此次教训,真正理解逞强欺弱非好汉,遵纪守法真英雄,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版权所有: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