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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几百元判刑一年??万安检察官为您说法
时间:2018-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现实生活中,你可能听说过盗窃达到一千五百元以上就要被判刑,但你知道吗?扒窃就算是几百块也要被判刑!这是什么情况?客官请往下看:

  案例回放

  李某,1970年10月生,于2018年1月在万安某镇逢圩时采用扒窃手段盗得一女子放在外套口袋中的手机。经万安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部手机价值825元人民币。另查,李某曾因盗窃于2017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系累犯。经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检察官划重点

  扒窃。

   1、扒窃地点是公共场所(如医院、超市、农贸市场等)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火车、飞机等)。 

  2、扒窃对象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3、扒窃方式采取掏兜、割包等手法,技术性较强。 

  4、扒窃侵犯了财产权和人身安全。 

  5、以扒窃方法盗窃的,扒窃的数额、次数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作案的地点在逢圩的圩镇,属于人口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李某采用的是掏兜方式取得手机,手机虽估价825元,没有达到盗窃罪1500元的“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但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在五年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又故意犯罪,且后一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结合本案,李某在犯罪时49周岁,201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又故意犯盗窃罪,所以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醒那些有小偷小摸习惯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一不小心就违法犯罪啦,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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