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刘某等6人因劳务工资遭受拖欠,向万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初步了解,申请人刘某等6人为被申请人胡某做工,从事修路等工作,工程结束后,胡某累计拖欠工资5万余元,刘某等人多次催讨无果。
立案受理后,检察官一方面安抚刘某等人激动的情绪,为刘某等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其收集证据、撰写民事起诉状等;另一方面,立即约谈被申请人,询问欠薪经过,核实欠薪事实。被申请人胡某对欠薪的事实和金额均予认可,但其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支付刘某等人的劳务工资。
为帮助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款,2025年1月26日,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矛盾化解工作会议,邀请县法院列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阐释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被申请人履行农民工工资给付义务。被申请人胡某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分期支付工资款。由于被申请人态度较为诚恳,刘某等人表示同意。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胡某当即向刘某等人支付工资款2万余元,余款按约定期限付清。
近年来,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春节前后等重点敏感时期,进一步加大涉农民工讨薪案件支持起诉力度,主动运用“支持起诉+矛盾多元化解”等工作模式,扎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当好农民工“护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