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亚辉: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全国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19件20人,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35件1569人。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在最高检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下,我们专门下发通知,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积极稳妥扩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办案规模,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强化精准监督和诉源治理。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72件3768人。
三是准确适用公诉程序,有力惩治网络侮辱、诽谤犯罪。检察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符合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的,依法适用公诉程序。在“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和自诉转公诉程序,畅通诉讼程序,让被害人不再孤立无助。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了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典型案例,明确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行为,准确适用公诉程序,为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树立案例引领,彰显检察机关对打击整治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司法态度。
四是积极履职,促进网络暴力犯罪的综合治理。今年4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与公益诉讼检察厅联合部署,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融合履职。对非法获取、出售、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隐私;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实现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全流程打击、系统化治理。
五是强化重点案件督办指导。近年来,我们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暴力犯罪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东莞“老夫少妻”案等若干影响重大的网络暴力案件。2022年以来,最高检专门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