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司法救助金这么快就到账了,犹如雪中送炭,给我带来了温暖。”我院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国家司法救助对象退役军人家属邹某某家中回访时,邹某某感动的说。 2025年1月,邹某某丈夫在环卫作业时被罗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撞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罗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我院起诉至法院。
2025年3月,我院第三检察部同时收到刑事检察部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线索。经核查发现,邹某某系该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且其丈夫系一名光荣的退役军人,还是脱贫户,因此案导致家庭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检察人员主动联系邹某某,告知其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权利义务,并帮助其收集所需材料,最终该案在6日内办结,及时发放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为邹某某雪中送炭。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0万元,有效发挥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作用,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人文关怀。今后,我院将持续做好国家司法救助“民心工程”,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的功能作用,传递检察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