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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检察】一场家门口的公开听证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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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3月14日上午,我院在万安县潞田镇银塘村村委会,依法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以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会议邀请公安机关承办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与,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

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详细阐述案件事实认定、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承办民警对案件背景进行补充,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认罪态度、社会表现等方面发表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双方和解结果等方面发表意见,同时提醒村委会要及时跟进村里矛盾纠纷问题,呼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人民监督员、综治专干、听证员也分别从情理、社会效果等方面对案件发表了自己的评议意见,希望乡村邻里关系能够更加和睦。

被害人一方表示双方已对矛盾所在的土地纠纷问题达成一致,愿意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真诚悔改。

经过参会人员的讨论与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目前双方矛盾纠纷已经化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深刻,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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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结合近年来我院办理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为法律明白人、村干部开展了一场宣传普法活动,引导大家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增强法律意识

普法宣传


检察官以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和详实的数据,提醒友邻和睦关系的重要性,希望大家都能本着友好相处的原则共筑美好乡村,也希望法律明白人、村干部能发挥带头作用,普及法律知识、协调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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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的重要举措。

哪类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证参与人员有哪些?

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

检察听证的意义

1、能够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和。

2、能够更好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可以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3、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听证过程中进行证据交换、调查核实,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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